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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JN·体育:社区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篇1

全区政法综治暨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讲话同志们:这次全区政法综治暨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徐军、张伟同志分别做了政法综治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表彰了200*年度政法综治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完成20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奖励兑现,同时签订了200*年综合治理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关于政法综治工作首先,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改革、发展、稳定是我们工作的大局,不改革发展就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反之,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做保证,改革发展也无从谈起。十六大报告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此,我们必须在抓经济建设、加快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在过去一年里,我区政法综治部门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对此,区委、政府是满意的,但是,在我们前进中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各种影响稳定的因素还比较突出。这就要求我们时刻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最高目标,大力加强政法综治工作,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在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我区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按照上级要求,严打方针还要长期坚持下去。为此,政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克服松懈情绪,全力以赴抓好各个阶段工作。要以“打黑除恶”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针对经济犯罪的多发态势,要加强侦查经济犯罪队伍建设,增强查控经济犯罪的能力。政法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经验,实事求是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同时要更多地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巩固和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二是要加大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关键在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从以往经验看,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来可以避免,但由于我们一些干部的群众观念不强,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地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致使矛盾激化,引发了,甚至演变为刑事事件。对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都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存在的问题,要开展积极地调查研究,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决不能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漠然置之,对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标本兼治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把一些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健全治安防控体系。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推动基层安全创建“三个延伸”活动,努力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在加强人防物防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引进高科技技术,继续扩大TAP智能防盗报警系统覆盖面。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和重大的,要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此外,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努力形成“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网络和工作机制。其次,大力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素质优良的政法队伍,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政法部门能否适应新形势,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总的看,我区政法综治部门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一手抓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政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办案、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尽管这些问题出现在少数人身上,但严重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点是要抓好政法队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的作风如何,对整个队伍建设会产生很大影响。政法综治部门领导要认真对照十五届六中全会“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端正执法思想,严格认真地履行职责。在此基础上,要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加强政治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政法队伍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是管理不严,失之于宽。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还要在“严”字上狠下功夫。政法以及有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执法督查和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个别政法干警品行不端、作风粗暴、违法乱纪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要继续深入开展“争创”活动,进一步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完善审务、检务、警务、政务等各项公开制度,不断增强政法干警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把政法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第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政法综治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完成政法综治各项任务、维护稳定的客观需要。当前,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为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为政法综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今后,区里将继续把政法综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政法综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组织经济和社会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使各项工作逐步迈入法制化轨道;大力支持政法部门积极推进工作改革,支持政法部门排除干扰,秉公执法。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各部门的重要职能部门,是领导和协调政法工作,发挥政法各部门整体功能的重要机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党委对政法工作的决策,要通过政法委去贯彻实施,日常工作要通过政法委去指挥和部署,加强政法委建设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迫切需要。政法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指挥,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委的决策落实和政令畅通。

二、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我区各级党组织把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做到了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0*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9.48‰,同比下降了1.16个千分点,连续三年荣获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第一名。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们所保持的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很大程度上需依靠行政手段来实现,工作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弹。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第一,不断深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从长远看,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二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我区小康社会目标,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经济必须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二是人口增长必须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二者缺一不可。从近期来看,目前全区上下正在集中精力为早日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而努力奋斗,形势要求我们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各方面工作的同时,必须以良好的人口环境做保障。否则,新增加的财富就会被新增加的人口所分摊。从计生工作本身看,我区人口数量逐年增加,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例较高,而下达我区的人口指标逐年减少,这样稍有疏忽,就很有可能突破人口计划。另外,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正在由稳定低生育水平转向同步提高人口素质,这对我区计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加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始终不渝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第二,加大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持了“低生育、低死亡和低增长”的发展态势。这为我们做好今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越是在形势好的时候,我们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看到,当前一些单位由于连续完成人口控制计划,部分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和消极厌战情绪,工作力度有所减弱;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改变,早婚早育、未婚先育、超计划生育等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更增加了我们工作的难度。面对这种情况,确保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关键要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随后又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些政策法规是指导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纲领。我们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转移到主要靠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把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作为突出任务,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普及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普及到社区和乡村,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重点是广大育龄群众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他们自觉遵守政策法规。同时,各级干部特别是计生干部要进一步学习和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此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与政策法规不相符的做法,努力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第三,抓住重点,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工作。从近年的经验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计生工作部门和广大干部要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要继续强化属地管理,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要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下岗、待岗及半停产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城建和民政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在农村,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强化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责任,同时,要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此外,搞好服务是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计生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新观念,真正把群众由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把优质服务贯穿到计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切实抓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区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为主体、村计生服务室为基础的技术网络,逐步完善投入机制,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计划生育、卫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优生优育问题,积极开展各种预防性技术服务,千方百计降低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要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第四,加强领导,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群众切实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奖励政策,真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基本国策的位置上,纳入自身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发挥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同志们,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一定要按照区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团结拼搏,扎实苦干,为全面开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篇2

*区辖5街4镇,5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7万人。全区共有流动人口2.2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万人。近年来,针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紧紧抓住社区建设的有力时机,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制,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为全区计生工作的突破点,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我局被国家计生委授于“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省、市表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审时度势,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工作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即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企业改革中裁减或撤消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弱化了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同时出现大批下岗职工;城市改造、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使人户分离现象加剧;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带来的离婚再婚、未婚先孕、意外妊娠等现象增多,城市居民更加关心自身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关心优生、优育、优教;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位的一些职能逐步转向社会,转向社区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改革和调整过期作废熟悉的已控制人口增长为主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势的要求,才能开创我区计划生育新局面。几年来,我们根据计划生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计划生育自身的要求,立足基层,积极探索,大胆推行了“四项改革”,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改革。早在2002年,我区就开展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试点工作,改变过去行政命令、一刀切的管理要求,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稳步推广目前,全区已有三分之二的村、社区实行了知情选择。二是一孩生育指标方面的改革。2009年,开始在城市将一孩生育指标审批权限的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管理,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程序复杂的领证方

式,方便了职工,服务了社会。在此基础上,2009年我们又开展取消一孩生育证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达到了“政府指导、单位调控、综合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三是进行了生殖健康方面的改革。2009年,我区将《生育证》改为《生殖健康服务证》,突出了科普知识,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服务。变由群众上门领证为送证上门服务、受到了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四是结合社区建设,进行社区计划生育改革。今年,我们在新组建的社区指导社区制定自治章程,引导社区进行居务公开,面向社区推广优质服务,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开展“四项改革”,使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在工作机制上,由单纯以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在工作体制上,由单纯依靠计生部门向依靠党政领导与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转变,增强了计生工作的群众性;在工作方法上,由注重管少数人向管好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转变,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二、依托社区,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为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切入社区建设之中。在社区成立之初,我们认真学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思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首先,我们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了在社区建设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次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深入社区,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首先

,指导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为了使新上岗的社区干部尽快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与区民政局连手,统一组织对全区200多名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外,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其次,指导社区加强服务建设。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学校、技术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等,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搭造平台。再次,指导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指导社区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三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我们从知情选择、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各有侧重地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在试点的社区取得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再全面推广,并按照“四无、六好、三落实”的工作要求,规范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在考核中,我们把社区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和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中,有个社区达到了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标准。我们通过以上方式,抓点带面,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今年是“计划生育法制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四五”普法,在全区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形式,增强了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教育各级计生干部树立四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权益观念,始终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计生工作的标准,把广大育龄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

执法程序的通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合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10部。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节育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区上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坚决查假治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使为城市计生工作管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上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坚持与常住户一样,实行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了七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一是推行楼栋管理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楼栋管理办法》,各楼栋推举楼长全面负责,每单元指定专人管理。二是实行警计联防管理。在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公安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办公室,建立警民联系点,把计划生育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按照流入与流出并重的原则,双向把关,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双向把关:即规定凡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人员必须在户籍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签订合同,确定联系地点,查访时间。同时,将计生情况登记表、合同、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孕情通报单及《委托代管协议书》等立卷归档。对流入本地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原籍乡镇计生办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婚育

社区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篇3

(一)党组织建设

1、组织网络

(1)建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社区建设工作,每年研究不少于4次。

(2)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所有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深化共驻共建活动。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3)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不断扩大社区党建工作覆盖面,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发挥作用、便于加强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党小组,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楼栋、建在楼宇、建在市场、建在协会。社区内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

(4)建立社区党员服务中心,下设党员义工服务站、在职党员联络服务站、流动党员服务站、社区党员帮扶工作站、党员活动室。其中,党员活动室配备电视机、DVD、电教片库等电教设施,藏片量在80部以上。各站(室)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工作成效明显。

(5)在综合市场、居民楼和商务楼宇等地设立党员服务点,为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提供咨询、学习、教育、交流、援助等服务。

2、班子建设

(1)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5-7名,设党支部或党总支的不少于5名,设党委的不少于7名,其中组织、宣传、纪检委员各1名。班子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均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至少有1名班子成员年龄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

(2)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重大事务均经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

(3)班子成员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整体形象好,在社区居民中有较高威信。江南JN·体育

(4)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

(5)班子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3、制度建设

(1)制定并落实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

(2)制定并落实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

(3)坚持“”制度,以时事政策、就业技能、社区管理、科学文化知识等为重点内容,抓好社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确保党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天。学习活动有准备、有讨论、有实践、有记录。

(4)建立并落实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班子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党员评议活动。

(5)建立并落实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登记卡”、“社区表现情况反馈单”等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制度。

(6)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7)建立并落实社区党员活动制度,积极整合辖区党建工作资源,经常性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服务救助、娱乐健身、交友联谊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8次。

(8)建立并落实结对帮扶制度,社区“两委”成员和有条件、有能力的社区党员采取“1+1”结对子帮扶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9)建立并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各类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服务情况等定期归档,集中保管,门类齐全,整理规范。党组织、党员、党员义工等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

(10)社区组织机构图和重要规章制度统一制作上墙。

4、党员管理

(1)做好在优秀社区工作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典型、社区贤能等各类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每年保持有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且至少发展1名党员。

(2)按要求开展党员义工服务活动,成立人数不少于30名的党员义工服务队,每年组织党员义工开展集中活动不少于12次。

(3)开展在职党员“亮党员身份,树先进形象”活动,在职党员身份在小区或楼栋公示公开,并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每年参加活动原则上不少于10次。社区党组织定期将在职党员有关情况反馈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4)建立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台账,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流动党员“1﹢X”挂钩联系,每年联系不少于4次。适时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活动。

(5)开展党员承诺服务活动,60%以上党员每年承诺为群众办1-2件实事,履诺情况较好,承诺和履诺情况进行公示。

(6)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等活动,党员责任区、先锋岗、示范户统一挂牌标识。

(7)完善党员激励关怀机制,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员义工,并进行表彰奖励;建立社区党员(居民)扶助金,开展多渠道的募捐活动,适时对困难党员(居民)进行走访慰问、救济救助。

(二)自治组织建设

1、自治组织

(1)社区居委会班子依法选举产生,班子成员不少于7名。班子结构合理,均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至少有1名班子成员年龄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班子成员素质较高,具有奉献精神。

(2)居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专业委员会,分工明确,运转正常,定期制定并积极实施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重大事务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讨论决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6次。

(4)成立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老年体协等群团组织。

(5)培育和发展群众性文体组织、慈善组织、科普组织和社区中介组织等民间组织,组织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建立社区志愿者协会,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

(6)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队伍健全,在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居民自治等工作方面作用发挥较好。

2、制度建设

(1)制定符合社区实际的《社区居民公约》并经居民大会通过,居委会认真监督执行,居民履行公约情况较好。

(2)建立民意调查、民情分析、民意反馈等制度,向每户居民发放社区便民联系卡,设立居民意见箱和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处理和反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居务公栏设有政务、财务、事务、计划生育等栏目。财务收支及低保工作情况每月公开1次,其他内容定期或适时公开。社区内建有公开栏2处以上,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成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2次以上。

(4)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年内民主评议“两委”成员不少于1次。

(5)办公经费及时落实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账目清晰规范。

(6)社区干部工资补贴统一、规范,并按时足额发放,落实社保、医保补贴。

二、办公设施完善

(一)办公用房:建有不少于300平方米且装修美观、实用的社区办公用房,内设有社区书记、主任办公室,党、团员活动室,综治、警务室,图书室,档案室,纠纷调解、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办公室。

(二)办公标识:社区办公室门前悬挂有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匾(规格:长方形不小于1500×300MM);办公楼内各室制作有工作室和岗位标牌。各种牌匾、标识的制作美观、得体。

(三)办公设施:配置有电子居务公开系统、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彩色电视机、影碟机、音响设备、传真机、照相机、空调、喊话器、档案柜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社区制作有自己的网页,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实行微机化。

(四)办公制度:办公室内张挂有“社区区域示意图”、“社区组织机构网络图”、“社区基本情况一览表”,各室张挂有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制度。社区工作人员办公时实行统一着装。

(五)办公经费:社区办公经费每年拨付不少于20000元。

三、社区服务优良

(一)完善服务设施

1、社区服务站:成立社区服务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年终有总结。建有不小于5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一般设在社区办公楼的底层),内设有“慈善超市”和劳动保障、计划生育、低保、优抚、法律咨询、家政、养老等服务岗位;站厅按照工作服务要求统筹装饰布置,厅内设有服务宗旨标语(标识)、服务指南、服务程序、工作职责,配置有相应的服务设施。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工作性质,从相关部门抽调安排。

服务站设立各类服务、监督电话,向居民印发社区便民服务卡及有关服务宣传资料。

2、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建有不小于100平方米居民教育、就业培训中心,配备有电脑、投影等相应的教学培训设备、设施。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应按照便捷就医(居民步行最远点不超过15分钟)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站的规模、功能、设备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医务人员水平达到全科执业医师资格,基本能满足社区居民小病不出社区的需要。

4、社区文体活动站:建有不小于100平方米(室内)的文体活动站(可分设),配置有不少于15种类的文化娱乐器材和不少于8件的健身、康复器械。

5、社区文化活动广场:建有可容纳300人以上户外场所、可供居民休闲、健身、娱乐和举办小型文艺演出,广场规划合理,功能设施齐全,文化氛围浓厚,环境建设优美。

(二)拓展服务项目

1、社区就业服务:开展社区就业和社区居民的技能培训,为居民提供就业信息支持,每年开展3次以上职业培训和中介服务活动;对居民就业状况及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微机动态管理,多渠道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帮助残疾人、享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实现就业。

2、社区保障服务: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残疾人、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护理、应急救助服务(为孤寡老人、残疾人设置有求助呼叫器、电话等设施);帮助社区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成立社区双拥优抚小组,建立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台账,每年开展2次以上较大规模的“爱心献功臣”等拥军优属活动。

3、社区救助服务:成立社区低保工作评议小组,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失业人员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居民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社区社会救助服务,帮助居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面向社会经常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利用“慈善超市”做好扶贫济困工作。

4、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组织居民和外来人口开展卫生政策法规、防治性病、艾滋病等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教育活动。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

5、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建立已婚育龄夫妇(包括离职下岗、失业和流入已婚育龄夫妇)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技术服务档案,免费发放避孕节育药具,将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全部纳入社区服务之中。辖区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环、孕检率达90%以上,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0%以上。

6、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协同,帮助和指导社区建立居民文明教育学校、青少年教育学校、社区文艺演出队、老年腰鼓队等;定期开展法制、国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科普、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教育,重大节日为居民举办文艺体育活动。

7、“社区百事帮”服务:依托市、区(市)、街服务网络平台,利用社区网、“快易亭”、企业或民间加盟服务组织,为居民提供无偿、有偿的高效、便捷服务,满足居民生活多样化需要。

8、社区志愿者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有注册的社区志愿者组织人数占辖区总人数的3%以上。社区各种志愿者(社区义工)服务组织不少于10个,并制定有活动计划,能经常开展各种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活动,每支服务队伍年开展的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积极开展社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年内社区“两委”人员进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即取得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不少于30%。

(三)收集活动资料

各活动站(点)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有相关的工作职责和活动规定,所开展的各种服务和有组织的活动,图片、文字记录完整,并规范装订成册。

四、社区环境优美

(一)社区环境建设

1、成立社区环境卫生创优领导机构,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2、建立环境卫生应急反应机制和卫生巡视员制度;配有专职清扫保洁员,道路和社区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率达到100%。

3、社区各居民住宅区的绿地、活动场所,设置有保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的温馨提示标牌。每年开展群众性的环境卫生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4、社区公共场所建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厕,居民住宅区等活动场所设置有垃圾分类收集箱、果皮箱;居民生活垃圾袋装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单位办公垃圾收集率达到100%。

5、社区小街小巷路面整洁,无污水、无窨井盖缺损;社区范围内无化粪池外溢现象。

6、社区住宅楼道整洁,楼道内无堆积物、无垃圾广告、无乱丢乱吐现象、无废弃垃圾。

7、社区无烟、气、尘、声、光污染。

8、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植树养绿、护绿活动,社区内有花、有草、有树、绿化覆盖率超过30%,地面不超过5%,道路两侧和居民经常活动的公共场所无地面。

9、居民住宅小区整洁美观,无乱堆乱放、乱晒乱挂、乱开挖、违章搭建、占道摊点现象。社区范围内树上、电线上无吊挂物、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无违规饲养宠物和宠物随地大小便现象。

10、社区内建筑工地全部实行围挡施工,市政工地全部实行围栏施工,并有安全标识。

11、社区临街店面和单位落实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约率达100%。

12、社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划线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

13、社区内花草树木、绿化带修剪整齐、无毁绿、侵占绿地的现象、古树和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14、设立环境卫生评议宣传栏。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检查记录完整。

(二)社区公共卫生

1、掌握本社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建立相关情况报告制度。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率达80%以上;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每年至少为辖区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优抚对象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3、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一名具有初中文化以上、年龄在35周岁左右的计划生育女性专干;社区设有计划生育宣传栏;开展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育龄群众人口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率达95%以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查验证率达90%以上。

4、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达到良好水平。

5、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综合满意率不低于85%。

6、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知晓率不低于90%。

7、除四害组织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五、社区文明祥和

(一)综合治理

1、设立综治工作室。主任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社区治保、调解、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驻社区民警等为工作室成员。社区综治组织机构网络图、综治工作职责、制度规范张挂。社区综治工作有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综治室工作制度落实、资料台账齐全。

2、健全综治组织。建立治保会、调委会,健全社区保安队伍、楼栋长队伍、看楼护院队伍、义务消防队、义务治安巡防队、治安志愿者队伍、治安信息员队伍等群防群治队伍,治保、调解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有工作安排和记录。

3、设立警务室。警务室办公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内装电子监控设备,与居民小区的技防设施联网,形成联控联调。民警每周在社区工作办公时间不少于20小时;设立警务告示栏,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社区治安突发事件。

4、开展普法教育。有普法规划、计划和法制宣传员队伍,社区固定的宣传栏中有法制宣传专板;每月进行一次禁毒、禁赌等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举办1-2期法律知识讲座。

5、开展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站,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为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

6、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定租赁房屋行为规则,暂住人口登记率要达到100%,办证率达到100%。

7、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排查记录全,调处责任落实,按要求向上级综治办报送排查调处情况。民事纠纷调解网络健全,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民事纠纷调解案件有登记、有调解协议和调解卷宗。

8、对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措施落实;建立较完善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体系,定期开展活动,无重新犯罪;安置帮教工作台账详实。

9、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制定平安社区创建方案、规划,认真落实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等综治工作措施。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打非扫黄”、“打黑除恶”等活动,社区治安状况良好。

(二)社区文化

1、社区文化工作有年度计划工作、工作总结。

2、社区根据自己的特色,通过征求居民意见,创作有“区徽”、“区歌”,并得到多数居民的认可。

3、社区设置文化教育综合宣传栏2处以上,每处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有居民阅报栏5处以上。

4、成立社区老年艺术团,每月开展活动一次。

5、建立群众文化组织及文化宣传队伍,队伍达5支以上。

6、有社区文化组织管理者1人以上,聘有文化指导员(或辅导员)1人以上。

7、举办户外社区居民论坛、每年至少2次。

8、组织居民参加广场文化、公园文化、家庭文化以及老年文化、少儿文化等娱乐活动,全年不少于10次。

9、重大节庆(如元旦、春节、国庆)及纪念日、宣传日,组织居民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和宣传。

10、每季开展不少于1次的科普宣传和反封建迷信、反伪科学教育活动。

11、社区内设有文化活动室、社区图书室、室外健身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文化活动室配有相应的器材,社区图书馆(室)有图书8000册以上;室外健身场按每2000人建设一处,设有适合老年人少年儿童的健身器材(每处不少于10件);驻区单位的文体活动场所定期免费向居民开放。

(三)社区教育

1、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将社区教育纳入社区年度工作和总结。

2、社区成立由社区工作者、驻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制定完善的社区教育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基本实现社区教育资源共享,有健全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建有市民学校和社区居民培训机构。

4、对90%以上常住居民的受教育情况(学历)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5、社区教育有教材,社区印制社区教育宣传品4种以上。

6、针对社区内不同人群结构,开展有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活动不少于6次。

7、配合学校、家庭,以社区为平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居住在辖区内的中小学生自愿参加社区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对95%以上辖区内中小学生建立台帐并有具体活动安排。

8、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院的创建评选活动,效果显著。

(四)文明建设

1、建立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有具体工作人员,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完整的工作资料。

2、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民科学素质计划纲要》、《市民文明公约》和《居民文明守则》宣传活动,在社区设立永久性宣传牌。

3、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等创建活动,文明家庭达到70%以上,文明楼院达到60%以上。

4、社区固定的宣传橱窗中,设有专板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内容。

5、社区内无封建迷信活动。

6、社区内风气良好、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互敬互爱、无家庭暴力、无虐待家庭成员的现象发生。

六、工作富有特色

社区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篇4

xxxx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二年,为了更好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桥北社区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及xxxx年普法工作计划,在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完成街道办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和社区安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

1、组织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们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设备等尽可能予以解决。

2、根据普法规划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社区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计划),确定普法内容。

3、进行思想发动,动员全体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普法学习活动,发动辖区居民自觉地加入学法普法队伍中。江南JN·体育

二、以人为本,做好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确立以法制宣传为先导,运用各种形式,最广泛地发动和调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共同参与行政执法的法制宣传思路。

同时,配合社区中心工作,利用举办各种宣传活动的机会,向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今年上半年共出版法制宣传板报3期,宣传画报2份,悬挂宣传横幅1幅。

在今年3月份的“学雷锋”活动中,我们在保安镇司法所的带领下,走上街头,向群众散发计生、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0余份。

我们积极参与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利用寒假期间组织辖区内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公益劳动,通过参加劳动向他们灌输爱国守法、自立自强的思想。社区普法小组向学生们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国防教育法》等一些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向他们做了禁毒宣传。同学们都觉得受益匪浅,纷纷表示平时一定洁身自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三、普治结合,搞好社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我们在抓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工作,在社区内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机制,做好综合治理及人民调解,在社区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全面推动社区文明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区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篇5

一、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工作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供电企业的可靠性保障。因此,要继续抓好电网建设,以市场需求为电网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有效提升电网建设保障工作,共同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电网建设发展规划

电力建设应当按照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电网企业要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的电网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县(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相衔接。各级政府应当结合电网建设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网建设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并加以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电网规划,不得非法占用预留的变电所土地和线路通道。

(二)做好电网建设年度计划

各级电网企业负责提出本地区电网建设年度计划草案,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由上级电力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作为当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网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工作依据。列入年度计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各县(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市县分工落实用地指标。22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省重大工程计划,适用相关优惠政策。另外,在大型电力设施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选用灭火效率高、对设备损害小的自动灭火设备。

(三)开展项目立项核准工作

依法应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网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核准手续。依法应报省、市发改委核准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办理申请核准手续。

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的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优化审批服务工作,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四)积极保障电网建设用地

电网建设用地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根据电网企业提供的建设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并保障电网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受理项目用地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土地审批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等,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按照各县(市)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全额支付补偿费用。项目所在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电网建设,尽最大努力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保障顺利实施。

(五)做好电网建设行政许可工作

电网建设规划许可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规划部门负责。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电网建设施工许可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项目施工许可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六)做好电力线路建设的拆迁和补偿工作

对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在其走廊内按照设计规程必须拆除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依据各县(市)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全额支付补偿费用后,按照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法实施拆迁。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其走廊内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在技术上满足相互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跨越。在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附近规划建设时,应保证其与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仅对杆、塔基础用地向权属单位或者承包经营权人(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并给予林地、林木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电力线路的政策处理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按照各县(市)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项目所在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电网建设,尽最大努力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保障顺利实施。

(七)做好输电线路改迁工作

因政府重点工程或其他公益性工程,涉及电力线路、电缆及其他电力设施需改迁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改迁申请,包括改迁理由,需改迁的输电线路的名称、位置、范围,以及开发项目相关资料,并经电力部门初步审批同意,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调,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相应意见和线路通道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输电线路改迁(建)项目的环评文件应由改迁(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批。迁移、改造相关设施的费用由主张方负责承担。

(八)做好电力架空线入地工作

县(市)政府应当按照本辖区架空线入地规划和建设计划,协调落实变电站、开关站等站址的用地相关手续及道路修复、绿化补种等事宜。除中心城区和经电力部门同意的电气化示范村镇外,原则上不推荐架空线入地,县(市)政府需要在本辖区架空线入地规划外增设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的,可与电网企业协商并落实资金后,由电网企业组织实施。县(市)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在统筹平衡各类掘路施工计划和制定综合掘路计划时,应当优先安排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的掘路及地下路径计划。

(九)开展电网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根据绍兴市电网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电网规划(含专项规划)、前期配合、开工条件、施工保障、投产条件以及组织机构建立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对象为项目所在(所经)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乡镇(街道),配合考核对象为相应的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依据考核得分,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考核得分与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并实行配电网投资安排与输电网建设相挂钩的机制。对于支持电网建设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在该地配电网投资计划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支持。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主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对保障供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开展电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江南JN·体育

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或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供电企业要在每季末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发现情况后24小时之内上报。

市安监局作为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单位,要负责做好安全隐患整治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联合执法工作。要牵头做好电力安全隐患的联合整治工作,对于供电企业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之内调查整治。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通过市安委办明确责任单位、整治期限进行整治。整治责任单位应每月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整治完毕后由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进行验收评估。

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电力安全隐患的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供电企业做好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赔偿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相关补偿工作。

(二)开展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安保卫防控机制,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电力通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治安巡逻,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

市公安局作为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单位,负责电力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和有关县(市、区)开展电力通道治安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电力通道附近外来人员的管理,取缔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点,开展电力设施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每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负责监督、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对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协调侦破。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打、防、控”警电长效协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开展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考核工作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要组织、协调开展电力通道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市安监局(安委办)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和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原则上每季首月召开季度例会,及时沟通、协调、监督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每年末进行一次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及相关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联动、通力协作的原则,切实发挥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保障电网建设有序推进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绍兴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是保障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绍兴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是全市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和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分别负责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和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保障电网建设、保护电力设施的各项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应当协助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电网建设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社区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篇6

一、20*年工作简要回顾

20*年,全区计生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攻坚克难,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与市政府签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继续保持了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区的光荣称号。20*年,全区总人口73.46万,人口出生率5.79‰,人口自然增长率0.56‰,符合政策生育率99.93%。

(一)强化机制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取得新成果。以新机制建设为支撑,实行项目运作、规范管理,形成了“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框架体系。计划生育统计质量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体系,高质量地完成了《户卡》微机录入工作。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了长效救助的帮扶机制,贫困计生家庭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累计发放20万元资金,为团结镇百菜村40户计划生育家庭解决了果菜种植无息贷款问题。服务站室建设不断加强,全区乡镇服务站形象规范建设达标率达80%,村服务室达标率达70%。

(二)坚持以人为本,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得到新提升。大力实行计卫联手促进生殖健康,全面开展农村城市生殖保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普查计划。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制定实施了《*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建立和形成了以计生管理为主,依托社区、企业医疗卫生部门协管代办的工作格局和四级计生药具服务网络,药具服务与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三)实施项目运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再创新业绩。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十项便民维权措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全区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定期互通信息,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为计生部门及时通报信息近2000人次,区建设局与施工单位责任状签定率达100%,区计生局与劳动局联手合作,为农民工开办了免费技术培训班。流动人口“关怀关爱”行动全面推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73个,形成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网络。

(四)推进生育文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再上新台阶。举办了第三届“哈尔滨之夏”人口文化专场演出和第一届人口文化艺术作品展活动,深入开展以“保护母亲健康、关爱女孩成长”为主题宣传活动,人口文化宣传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新农村、新农户、新婚风”为核心的“三新”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全区创“三新”示范村达12个,示范户达69户,先进个人267人,“三新”活动开展率达30%以上。广泛开展“四助”活动,帮助计生户筹集资金30万元,帮扶38户贫困家庭,扶持57户致富带头人,200名流动人口实现就业。

(五)规范执法行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及时调整充实了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构建了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宣传、文化部门加强经常性宣传,卫生部门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严格执行计生证明查验通报、开展早非婚检查,形成了“计生重担大家挑,家家肩上扛指标”的局面。20*年,对一孩出生、二孩审批、违法生育的处理公开率达100%,案卷甲级率100%、执法合格率100%。城市独生子女费兑现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独生子女费兑现率达100%。

(六)实行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协会自治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全面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以村(居)改选换届为契机,积极整顿全区基层协会,强化各级计生协规范化管理,基层协会网络、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全区换届选举率达到100%。“五关怀”行动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的网络优势和职能作用,开展了符合群众需求的“手拉手一帮一”等系列帮扶和救助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广大理事、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了计划生育空巢家庭服务。

过去的一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实现了健康发展。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的结果,是省、市计生委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全区各级组织和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结果,是各驻区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费兑现不到位,引起上访人员不断增多;二是企业改制中,部分企业不重视,致使计划生育工作无人管,给计划生育管理造成一定难度;三是村、屯信息员待遇普遍偏低,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逐步加以改进。

二、20*年工作总体安排

20*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深化优质服务区为主线,抓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两项特色工作,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三项任务,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管理、基层基础建设、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中心站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计生,为促进我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确保实现全区总人口控制在75万以内、人口出生率保持在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1‰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的目标。

(一)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上实现新提高。一是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制度完善、指导有效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责任,并积极出台优惠政策,给予流动人口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大力扶助,使他们尽快走上富裕之路,继续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为流动人口贫困家庭提供免费技能培训,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积极探索项目运作新思路。要从“宣传教育”、“生产致富”、“生殖健康”、“民主参与”、“综合治理”等五个方面入手,整体联动,同步推进,开展配套服务,探索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路子。三是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为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保健、子女入学、就业、就医等服务,切实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二)在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实现新起色。一是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的网络建设。加快实现95%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达到“五有三落实”的发展目标,即社区有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组织,《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中有计划生育的要求,居民自治民主监督中有计划生育议事制度和公开办事制度,社区宣传服务栏目中有计划生育位置和内容,社区综合服务活动中有计划生育项目。进一步落实社区专职计划生育人员、报酬和宣传服务阵地场所,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建立并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加大相关部门配合力度,妥善解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无人抓、社区居民入户难、物业配合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实现社区计生工作现代化管理。加快推进实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现代化管理,努力把更多的社区建设成咨询服务网络化、管理微机化、办公现代化的新型社区。

(三)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实现新进展。一是加强村室建设。选择有条件的村进行村室建设试点,夯实基础工作,积极开展特色工作,重点加强内外环境建设,每个乡镇要建设2—3个示范村。二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基层民主建设相结合,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构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入户到人的管理服务网络。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强化管理服务措施,杜绝管理漏洞。三是落实奖励扶助措施。逐步建立优先、优惠、奖励、扶持、救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四)在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工作中实现新突破。一是继续拓宽计划生育出生人口统计信息渠道。创新出生人口信息统计改革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出生人口信息统计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实现出生人口信息准确率100%的工作目标。二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以育龄人口信息系统(WIS)建设和应用及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为重点,以服务育龄群众和提高政务办公效率为目标,加快计划生育网络建设,提高人口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相关部门出生人口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例会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规范化管理。

(五)在中心乡站建设上实现新改观。一是加强区站建设。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要继续加强站容站貌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和设施,要真正成为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培训和指导中心,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二是加强乡(镇)站建设。乡(镇)服务站要全面改革,达到“小机构、大服务、人员少、功能全”的要求。三是加强村服务室建设。以永源镇服务站建设为核心,积极推进村服务室建设,大力改善硬件设施和宣传环境,确保面貌全面改观,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加快形成以“区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服务车为纽带”的发展格局。

三、做好20*年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我们必须切实把握好三个关键。

第一,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一件大事。当前,我国虽然已经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但是,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还面临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艰巨任务,既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研究和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确立了新理念,必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一是创新工作理念。要牢固树立起“发展经济是硬道理,控制人口也是硬任务”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人口自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始终坚持控制人口与经济发展“两种生产”一起抓,一手抓人口自然增长控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手抓经济发展带来的人口问题,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使经济发展保持“高速度”,人口增长控制在“低水平”。二是创新综合治理格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努力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创新管理方法。在农村,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党支部、村委会的责任,健全村级组织网络,配好计生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实现工作重心由乡镇到村屯的下移。在城区,要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把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社区在计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使人口计生工作直接覆盖到封闭小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实现管理零缝隙,服务零距离。四是创新优质服务内容。各级部门和广大计生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好有关奖励、优先、优惠、免费技术服务等政策。要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把优质服务落实到计生工作的各个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增进服务效果。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一是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经常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真正做到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难点解决到位、奖惩兑现到位。二是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到位。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制,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对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以及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方面所需经费,务求千方百计予以保证。三是要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来,不断优化计生干部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农村计生干部,落实村、屯计生信息员报酬。加大对计生干部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思想好、业务精,会宣传、能服务的计生干部,提高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社区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篇7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发展的主要手段,是关系区域长远发展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先导性的公共政策。直辖以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规划覆盖面显著扩大,规划水平显著提升,规划管理和监督显著强化,规划实施总体良好,规划意识大大提高,重视规划、关注规划、服从规划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在城乡规划引导下,全市城镇化快步推进,城镇体系趋向合理、功能日趋完善,生态环境逐步完善,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山城、江城特色更加凸现,直辖市形象显著提升,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理顺,规划实施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规划人才短缺、投入机制不完善,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等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突出。“十一五”期间是**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好中央宏观调控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要求;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城乡新格局,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内容;进一步打好“直辖牌”,推动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地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新兴直辖市城市形象,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任务。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清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要求、肩负的新使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城乡规划保障机制和地方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更加注重发展速度与要素资源支撑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积极科学推进城镇化,走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综合承载能力强的集约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城镇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坚持全面协调发展,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单纯注重城镇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

——坚持以人为本,从单纯注重人的物质需求向逐步满足人的全面需求转变,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完善城镇功能,营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实际的城乡规划体系、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保障体系,使规划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形成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详细规划为基础,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较为完善、适当超前、符合**实际的规划编制体系;

——形成“集中统一、城乡一体、分级管理”的规划管理体制;

——形成方式多样、主体明确、措施有力的城乡规划监督体系;

——形成组织领导有力、法规政策较完备、人才队伍较合理、投入机制稳定的城乡规划保障体系。

二、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城乡规划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远郊区县(自治县、市)都应设立规划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议事规则,提高运作效率。发挥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城乡发展重大政策的宏观决策咨询作用,统筹协调区县(自治县、市)各类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要优化组成结构,充实专业力量。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专家及社会人士比例不低于1/3。

(五)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严格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各项涉及城乡空间利用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严禁擅自肢解、下放规划管理权限。积极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统筹考虑全市域城乡空间和环境容量,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布局、村镇居民布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城乡规划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责规定,做好本区域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六)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完善市规划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履行主城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尚未健全和完善政府序列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机构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健全和完善。其他城镇化进程较快、规划工作任务较重的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单独设立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对主城区的镇(乡)规划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远郊区县(自治县、市)的特大镇(乡)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明确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和工作人员,其他镇(乡)要配备专兼职规划管理工作人员。

三、依法严格规划管理,大力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力度

(七)坚持把城乡规划作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城乡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是编制下位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未批准或未纳入建设用地的区域,不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获批准的,不得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或提供建设项目土地公告函;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八)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调整程序。严格各类城乡规划的法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规范城乡规划调整的审批程序,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管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县(自治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等强制性内容需要进行调整的,调整方案必须组织论证,进行公示,调整成果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非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成果要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取代。实行投资审批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有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实行投资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须附有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时,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土地公告函。有关部门在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不得改变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供应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工建设;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得改变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竣工后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土地、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实行目标责任书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监察部门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要制定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措施,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增强全民参与意识与监督意识。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市人民政府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调整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重大项目选址、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察,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报告。

(十一)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实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镇(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预警网络,畅通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渠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依法、从重查处随意侵占绿地、破坏生态环境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安全等违法建设行为。

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土地、建设、市政、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纠正、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确定的职能职责,严格查处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乱搭乱建行为;房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四、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十二)健全**特色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坚持发展规划与保护规划并重,深化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制镇规划以及村镇规划编制,加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要突出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安全、社会文化设施建设、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等内容,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注重规划动态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有序进行。

(十三)推进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按照构建“以主城区特大城市为核心,区域性中心城市为增长极,次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主体,其他小城镇拱卫的现代化城镇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快市域内中西部、渝东北和渝东南三大城镇发展区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加强与周边省市协调合作,结合成渝经济带、川渝黔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推进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根据区域统筹、城乡一体的要求,加强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布局的规划,优化各类城镇布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十四)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实施维护。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主城区分区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今年年底前,完成区县(自治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反馈评价和动态维护机制。

(十五)加快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要求,建立、健全近期建设规划与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限相适应的滚动编制制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内容作出具体的空间安排。区县(自治县、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时全面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和报备案工作。

(十六)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土地开发、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批准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必须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重点开发建设区、重点保护地区、重要地段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编制,逐步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注意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2007年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完成规划区内全部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七)加强建制镇规划编制。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建制镇规划编制步伐。合理确定建制镇规模,强化以交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市政环卫为主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规划。建制镇规划编制要注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紧凑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中心镇规划的修编,2010年前完成全市一般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十八)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按照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化镇(乡)、村空间布局,统筹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有序引导公共财政投入。遵循《**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评审基本要求》、《**市村级规划编制导则》提出的原则,认真总结“千百工程”村级规划编制经验,2010年前完成全市村级规划编制工作。

(十九)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是塑造城镇独特风貌景观的重要手段。要爱护和珍惜**特殊的山水自然风貌,传承巴渝文化,努力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综合品质。要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完善城市设计实施机制,加快重点地区设计导则制定。认真开展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节点、地段城市设计及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小城镇和农村村落风貌保护与建设的指导。“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区县(自治县、市)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十)积极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做好生态保护、绿地系统、基础设施、灾害防治、城镇安全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街区)、文物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加强城镇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积极有序引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协调,切实履行好审查职责。

五、创新规划编制机制,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二十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坚持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机构和人员、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公开,扩大公众的规划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公众参与规划,重大规划和重要地区规划方案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各类重要城乡规划成果经政府批准后必须予以公布,确保决策之前有咨询、决策之中有公示、决策之后有公布。

(二十二)加强规划编制市场的开放和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重要规划的编制要严格实行方案公开征集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市场的行业管理,严格规划编制资质审查,完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规划编制技术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三)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充分发挥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基础数据库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数字**”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平台,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规划管理信息资源整合、集成、统计、分析工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新技术运用和规划决策信息化的步伐,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规划决策和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二十四)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测绘法》和《**市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测绘管理体制,将本地区的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地方财政预算。针对不同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的适用功能,制定相应的覆盖和更新策略。2010年前,要实现1:1万比例尺地形图覆盖全市域,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主城区和区县(自治县、市)城镇规划区,1:5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主城区和区县(自治县、市)建制镇以上规划建成区,并建立多元多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

六、强化保障,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城乡规划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城乡规划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规划水平。公务员培训要注意安排城乡规划知识的内容。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传媒形式,向社会各界普及城乡规划知识,提高全民规划意识。

(二十六)强化分工协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城乡规划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强化协调、形成合力。要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觉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共同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规划,保证各类规划的落实。

(二十七)健全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完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政府规章,尽快建立涵盖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全过程,适应**市情的地方性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制定各类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形成与规划法规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

(二十八)加强规划研究。坚持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拓宽规划视野。围绕国家和全市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加强推进“和谐**”建设、三大经济区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三峡库区、区域中心城市全面进步、生态敏感区保护控制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提出科学的城乡空间布局新思路。近期要针对规划政策、规划方法、法规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多角度、多层面、宽领域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许可管理、实施监督、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及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等方面的系统研究,为城乡规划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充实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管理专业人员,严格进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审查。要将具备规划专业工作经历和接受规划有关专业教育背景,作为区县(自治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职的必备条件。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规划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规划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牢固树立规划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动服务的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支专业素养高、协调能力强、富于创新精神和廉政、勤政、务实的规划管理队伍。

社区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篇8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会议,这是在保证“十五”计划顺利完成、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具有着重大意义。刚才,      同志代表区委区政府对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刻的总结,对2005年工作做了总体安排和部署。兑现了2004年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目标责任状,     代表区政府与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希望各单位回去以后要认真传达和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本单位全年工作任务,确保全面完成2005年各项工作任务。

过去的一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强化人口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作用,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辛勤工作的计生和卫生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做好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是造福千秋、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是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论从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我区人口环境和卫生环境的实际情况来看,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均指标提高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认识做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对社会发展与进步具有举足轻重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可持续发展所处的地位十分重要,人口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核心,人类的发展又以卫生事业的发展作保障。在建设小康社会基本标准的16项指标中,有10项涉及到人口问题。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没有较快的经济速度不行,没有良好的人口环境不行。衡量一个地方的小康实现程度,不仅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指标,同时还包括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等同人口和计划生育密切相关的指标体系。人口数量是计算各项指标的分母,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人口问题的本质就是发展问题,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人均GDP,就是抓小康建设。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不管多么小的问题,只要乘以13亿,就会变成很大的问题;不管多么大的经济总量,只要除以13亿,就会变成很低的人均水平。”几年来,虽然我区经济增长幅度较大,GDP已比建区初期翻了几倍,但是由于我区的人口总量在不断增加,经济增长部分被新增人口所消耗掉。如果不能合理地控制人口增长,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起码也要推迟若干年。

(二)从协调人口与资源的关系高度,认识做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江南JN·体育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物质基础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重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出现短缺,如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森林面积不足1/6,人均草原面积不足1/2,人均矿产资源也只有1/2。人口与资源协调发展问题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尤其是高增长的人口数量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之间的反差,要真正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就必须控制好人口增长。对于以煤炭开采为主的**区而言,煤炭是全区人民赖以生存的收入源泉,我区的煤碳资源开采有着上百年的历史,大部分地区的资源已濒临枯竭。据统计,**区每年地方煤碳开采量在200万吨左右,这对增加地区财政收入无疑是件好事,但如果出现人口失控,加之资源状况日趋低迷,势必会出现人口过高问题,人口总量不断增加与自然资源不断减少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全区经济振兴与繁荣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三)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做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调是在人口数量控制和人口素质提高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出现的。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在逐年攀升,已从80年代的100:108.5上升到2000年的100:117.4,照这样蔓延下去,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之日,全国将有3-4千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娶不上媳妇。人口性别比失调是经济、社会、人口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反过来人口性别比失调也制约着人口再生产、物质再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是影响未来人口安全的潜在因素,将引发诸多的社会矛盾,对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将造成的婚姻挤压、婚姻关系错乱、拐卖妇女、社会刑事案件增加,使现代社会伦理道德水准下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增大。另外,由于农村性别比高于城镇,这无利于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并且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建设的难度。几年来,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为平稳,但个别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达到127.03。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地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抓实。

(四)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认识做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正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开展卫生医疗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其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本身就属于先进文化的范畴,向群众提供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障,就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要求也越来越高,“老年人盼长寿、成年人和儿童盼健康”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群众健康和卫生事业予以了高度重视。目前,为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病在我区流行和蔓延,区政府投入近30万元,在全区开展灭鼠和疫苗接种工作,从保障全区15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我区广大农村群众治病难、治大病更难,这是当前摆在农民面前的巨大难题。从中央到地方正在积极着手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这对于我们**区无疑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但同时更是一次严峻的挑战,我们要用好、用活、用足上级有利政策,创造性的做好卫生工作。因此,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卫生工作特别是农村卫生工作作为我们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新突破

面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在改革创新中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新突破。

一是工作理念要实现新突破。就是要突出以人为本。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尊重人民历史地位、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但是,我们工作上存在的老思想、老方法仍影响着部分党政干部和计生卫生干部,习惯于对人民群众居高临下,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有待增强。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变化,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我们必须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摆正与人民群众的主仆关系,实行“换位思考”,以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树立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是工作思路要实现新突破。就是要注重放眼全局。各级政府必须把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大背景、大格局、大潮流中。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贴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灵活运用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要实现计划生育卫生、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三位一体”转变;要由“死看硬守少数人”向“教育稳定服务多数人”转变;要由过去只重工作成果向既重效果更注重党群干群关系转变,努力营造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工作方法要实现新突破。就是要强化综合服务。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由过去依靠单纯行政制约的管理方式,向融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综合管理为一体转变。围绕育龄群众生育、节育、不育和生产、生活需求,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卫生相关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政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工作机制要实现新突破。就是要确保落实到基层。各乡(镇)、街道、部门要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弱点、盲点,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和推进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继续按照“区指导、乡(镇)街负责、村(社区)为主”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社区)专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单位负责、社区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流动人口管理要由过去“大海捞针”式的追堵,转向信息反馈、孕情跟踪、共同配合的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任务重大、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按照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会议要求,抓住重点,采取措施,切实将计划生育卫生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性别比升高问题始终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几年来,区委、区政府把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农村养老保障机制不健全和农村“传宗接代、老有所养”传统观念对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不稳定带来的严重影响。政府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这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尽快建立起区域协作,打防结合,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一是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大事、是难事,从根本上讲是全社会的认识问题,只要思想认识统一了,我们才能克难制胜。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不能病急乱投医,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三是建立和完善孕情档案,落实孕情报告制度,要坚持孕情月检月查制度。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扶贫开发活动。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外来务工人员的日异增多,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因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计生工作重点和难点。一是在总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推行“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配合”的管理体制,开展简便、高效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二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层层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范畴,使其享受同常住人口一样的待遇,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是在流动人口中培育先进,宣传典型,增强婚育新风意识,实现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与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互助活动,引导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有序流动。

(三)加快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目前,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水平较低,区级医院一个,硬件设施、医护能力还很薄弱。为了解决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投入重治疗轻预防,资源的利用不高等问题,抓住**矿务局破产重组有利时机,我们要借鉴其它地区改革经验,努力推进城乡卫生医疗资源调整,打破医院的隶属关系,重新整合医疗资源,探索组建城区医院,并将原来分散在各处的中小医院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让社区医生进入家庭,指导群众的日常保健、防病、治病等,既扩大了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医院的效益也有好转。一是通过调整、重组、完善、提高,使城区医院成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医疗服务机构,使医疗服务水平走在全市其他县区的前列。二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改革,建立健全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四)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04年12月,《辽沈晚报》报道了缸窑岭镇陈仗子村卫生所非法使用超声波诊断设备进行性别鉴定违法行为,给我们行政执法工作敲响警钟,说明我们基层工作管理还不到位,行政执法力量还很薄弱。区委要求各执法部门要自觉肩负起责任,把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一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卫生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条例,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水平。增强群众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的自觉性。二是增强依法行政的手段。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计划生育卫生普法、执法和监管力度。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打开行政执法难的局面,维护法律的尊严,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执法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打总体仗;公检法部门要大力支持计划生育卫生部门管理与服务,妥善运用法律程序解决好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切实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带头超生、包庇超生现象,严肃查处破坏计划生育的人和事;计卫部门要严格加强B超使用管理,强化B超操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B超操作规范,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是我们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计生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计生卫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计划生育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人口安全问题既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大人口观念和人口安全观念,不断增强人口安全意识,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实,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党政一把手要定期调度,有针对性地主持召开专题研究本地区计生卫生工作的会议,采取得力措施,真正解决计生卫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必须培养一批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才能赢得工作主动权,促进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及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管理、基层工作、技术服务三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一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认真做好计生专干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改进内容,创新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好“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问题,要在系统内党员中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二是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区计卫局要加强同乡(镇)、街的业务联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质量,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计生队伍建设,保持工作机构和队伍的相对稳定;配齐配好乡镇计生和卫生专干,并解决好他们的待遇报酬,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村级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群众公认”的标准配备中心户长和防保人员,要大力推进村级计卫干部公推公选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要合理定编,加大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提高技术服务队伍业务素质。

(三)加大计生卫生经费投入。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是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计划生育卫生投入属于国家的基础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投入体制改革,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基层工作人员报酬的落实,保证专款专用。随着经济的发展,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的力度,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事业倾斜,不断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事业财政投入比例。江南JN·体育

(四)探索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要把国家利益、长远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实利益统一起来,积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一定要从群众需求、部门职能和实际出发,下大力气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对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上学、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要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共建平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就倾斜,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实现幸福,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激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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